上海:世界上第一个把口罩写进当地立法的城市
汽车驶入G50沪渝高速汾湖道口,进入上海时,林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依法防控,人人有责。强化自我健康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勤洗手,少吃东西,公筷公勺。在公共场合,如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地铁等等,都要戴口罩,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上海,公共场合不戴口罩是违法的。”林先生转身告诉他的朋友,同时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拿出了口罩。
是的,防疫“三件套”——戴口罩,个人卫生,远离人群,已经被写进了上海的地方法规中。《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公共场合戴口罩不仅是一种文明习惯,更是公民应恪守的法律义务。
传染病防治中没有旁观者,一个面具的“入法”,背后是上海传染病防治法治的缩影。到目前为止,《条例》已经实施了一个月,记者走访了公共汽车、地铁、超市等地,发现防疫“三件套”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公民:支持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戴口罩"
在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最初该草案征求意见时,当地居民都在讨论“戴口罩”入法的问题。
"人们认为,戴口罩既是自我保护行为,又是公共领域中的涉他行为,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潜在威胁。江宁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朱学加说,很多居民都提到,一些商场、公共汽车的管理比较松散,对于不戴面罩的人只能睁着眼睛闭着眼睛。如能将戴口罩的规定写入法规,则更具约束力。「看著‘防疫三件套’最后入法,居民都很高兴,他们的声音被听见,建议被采纳!」
在茅台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来此购物的市民都戴着口罩,现场询问了几位市民的感受:“你们知道,公共场所戴口罩是法律规定的吗?
一些人说已经听到了这条消息,另一些人刚开始也听到了,但是都同意在公共场所要戴口罩,支持口罩入法。公共场合不戴口罩是危险的!”购买生活用品的苏女士说,口罩对于防疫非常重要。在天津做疫情流调时发现,感染者在电梯里咳嗽,邻居1分55秒后没有戴口罩进入被感染状态,2个浦东机场确诊病例就是因为进了密封的空调器却没有戴上口罩……“戴口罩对自己,对别人都是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但总会有人不自觉,所以我支持口罩入法,这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护。
居住在浦东的陶老先生,认真研读了这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全部条款。不但有戴口罩、勤洗手等细节,还有进口冷链监控等内容。老先生说,之前几起本地确诊病例都是因接触进口冷链而感染的,条例把进口冷链纳入监控点,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这是在源头拉扯一道防线,让我们心里有更多的安全感”。
瑞尔先生,来自法国巴黎,今年都在上海居住和工作。他说:“上海能够迅速控制疫情,尽快复工复产,这与严密的防疫措施有很大关系。”曾经历过上海防疫战的他,对上海人大通过的条例非常感兴趣。"戴口罩曾一度是美国总统竞选辩论的话题,在上海得到了广泛支持,成为市民的共识,也上升为法律义务,我觉得这与这个城市强烈的规则意识有关,我和我的家人都会很好地遵守这条规定。"
公共场所:有规范支撑,底气较足
踏入49号巴士,看到的只是前门醒目的标志——“乘客上车请戴口罩”。《规定》实施后,车内又增加了语音提示,每到一站,都会提醒上车的乘客戴上口罩。”49路公交车司机孙杰说。
《条例》出台前,乘客不戴面罩上车,要不要管,曾有一段时间还比较模糊。上海公交二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大代表马卫星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乘客都主动戴上口罩,但有时也会遇到比较蛮横的乘客。
有一次,一辆公共汽车来了一个不戴面罩的女乘客。当女乘客坐下来时,司机提醒她戴口罩;当红灯停下来时,司机再一次提醒女乘客,她仍然不理睬,甚至面露不满之色:“我有口罩,可就是不戴!”一辆车里的乘客见她如此顽固,不讲道理,纷纷上前劝她,最后那位女乘客只好戴上面罩。
谈到这件事,孙杰觉得现在轻松多了:“有了规章制度的支持,我们的底气就足了!”法律责任由法规设定,个人进入公共场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孙杰说:“当初劝说乘客,对方可能觉得我多管闲事,现在规定清楚了这是法定义务,遇到不戴面罩的乘客,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劝说,或者拒绝。
规定外,还配有温馨人性化的措施,孙杰每次出家门都要备一些面罩。有一天,一位老伯上了车,面露难色,原来他去看医生的时候把面罩忘在了医院。孙知道了,急忙递给他一个医用面罩,老伯感激地立刻戴上。
江苏地铁2号线车站的安检人员礼貌地提醒乘客规范佩戴口罩,如果发现有人的鼻子露在口罩外,他也会一一纠正。"我们本来是按规定戴口罩的,要苦口婆心的,他们会问,凭什么叫我戴,现在就可以回答他们,这是你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立法委员:防病治病的法治保障
如一把出鞘之剑,为上海疫情的防控构筑了一道法制防线。而且防疫“三件套”写的不是一步到位,也是经过一番考虑的。
初步提交初审的草案中,提到了勤洗手、分餐,却没有提到戴口罩。”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苏明回忆道。
九月份,草案进入初稿阶段,有委员提出,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但草案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将戴口罩等个人健康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公共卫生领域社会治理的范围。这项提议得到了广泛赞同。
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进行了表决。获得最后表决稿后,苏明注意到,该法律增加了“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并按规定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顾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每一个细节,总结固化了我们在传染病防治实战中的有效经验,《传染病防治法》有许多亮点条款,传染病防治“三件套”就是其中之一。今年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市人大还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一轮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其中还对戴口罩问题做出了规定,“可以说,上海是全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将市民戴口罩问题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回顾这一年,二月的决定是应急立法,十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是常规立法,再加上五月的12项针对疫情防控的配套法规修订,共同构筑了上海疫情防控法律保障的“组合拳”。进一步追根溯源,2003年“非典”防控期间,上海市人大根据形势,先后在当年4月、5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见,我们的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是有法律依据的,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治理,这在我们这个城市是一脉相承的。“而'戴口罩'入法正是对传染病防治法治保障'以小见大'的一个注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明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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