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一起网贷诉讼中,出借人王某向玖富平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自己尚未被归还的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该案再次提醒网贷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真实借款人才有胜诉把握,平台没有法定还款责任。
该案中,最高院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为,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P2P网贷是发挥平台信息中介的作用,借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匹配对接资金的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资金需求者借不到钱的老大难问题。网贷平台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精准匹配,为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务。因此,网贷平台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出借人在遭遇投资亏损时,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法。借款人作为收款方,毫无疑问理应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出借人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只能起诉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出借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权和债权收益权,置换为开放出来的可出仲裁裁决的债权。置换后,出借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自己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意思呢?简单来理解,就是出借人可以通过置换债权的形式,获取已经经过法院仲裁程序判决、借款人必须立即还钱的债权。这对玖富出借人而言是一次新的快速下车机会,应当予以把握。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出借人尽量委托平台方推荐的律所律师,将置换后的已裁决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免去相关执行费用。而如果是出借人自己领回已裁决债权,递交法院申请执行的话,则可能产生后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