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 上市公司须严防合规风险
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在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同时很可能因不熟悉境外法律制度及监管机构要求而面临风险。“境内上市企业因各种原因被境外机构调查及采取处罚措施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日前举办的严监管下上市公司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活动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川表示,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董监高(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下同。)的责任义务,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大大加重,不仅可能被处以高额行政罚款,进而引发大批投资者巨额索赔,还可能因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4月15日以来,证监会及各地监管局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打击力度,有近3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或行政处罚。各地人民法院纷纷出台代表人诉讼实施细则,对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案采取“代表人诉讼”模式进行审理。
面对国内履职的更高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如何做好风险防范?熊川介绍说,新《证券法》下董监高法律责任呈现承担法律责任增多、承担法律责任路径多样、承担法律责任类型丰富等新特点。
此外,面对更为严苛的监管调查,企业常陷入以下误区:不知如何应对,不知道可以请律师应对,不知道如何配合应对等。有时会出现盛气凌人,敷衍、慢待、得罪调查人员的情况,甚至造假与说谎。待伪造证据被发现,删除电脑和手机的文件,信息被发现、被询问时乱了手脚;还有的在询问笔录上随意签字,忽视法律应对,过于相信关系和人脉资源。有些企业不了解调查和处罚程序及过程,消极等待处理,放弃权利,存在不合理解释与申辩等不当做法。
在熊川看来,企业面对监管调查和处罚,需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帮助。开展内部调查、搞清事实、分析事件性质,预测后果。面对监管调查,应态度诚恳,积极配合,不对抗。经过自查,有错的认错并要及时纠正,争取从轻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事项做合理解释。对认为不构成违法或情节轻微的,不轻易弃权,必要时依法举证、申辩、听证、复议、行政诉讼。根据不同的程序和阶段,基于不同的案情和判断,事实求是,妥当应对。
那么,跨境上市公司该如何应对跨境政府调查和跨境争议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俊介绍说,根据中国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对跨境调查的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如有案件需要协助境外刑事案件调查,境外公司须根据《刑事司法协助法》向中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作证方式包括赴外国作证、视频作证、音频作证。证人书面同意作证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证人和鉴定人的意愿、要求和条件通过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通知请求国。”高俊说。
总之,搭建合规体系是防范相关风险的根本途径。高俊认为,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让员工有合规意识和识别合规风险的能力。对所有员工进行合规考核,将其和职务晋升等挂钩,促使员工更加重视合规。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部门要向管理层定期汇报合规制度实施情况和重大合规(违规)事件。定期针对企业的合规制度和体系向外部律师咨询,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完善举报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管理合规风险。完善合规问责机制,加强员工合规管理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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