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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被告人购房诈骗1171万元被判刑

2020-08-04 11:27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罗德鑫)用自己和他人名义,非法买下12套房产,并将尚未付清全款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用于抵押贷款套取现金。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到8月期间,周某以购买二手房为名,利用在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谎称需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购房尾款,让受害人先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让被害人在没有收到全款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户后,周某将涉案房屋以低于市场同期行情总价几万元的优惠力度出售给他人,或以涉案房产用于给民间抵押权人、银行等的贷款抵押,用于偿还其因网络游戏赌博等所欠下的高额外债,先后诈骗涉案房屋12套,共计诈骗金额达1171.13万元,其中部分属于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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