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楼市政策一再优化,朋友们聊起来都觉得特别有意思,围绕离婚,购房,三年,这几个数,为了买房,真得算好婚姻账。料想制定优化政策的人也是真的很辛苦。
看看优化后的政策,之一,“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这好理解,就是只要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再购房,离异前的房子不算数,也就是说,只要二人结婚在三年内,而且结婚后没买房,不管二人结婚前个人有多少房,都没关系,只要再买,都按一手算。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这样。这个政策真的很好。假如两个人各有一个小房子,可以都卖了,一起换个大的。
优化政策想得真的越来越周到。比之前政策,没有与离异前扇子隔离的政策宽松了很多。不过,这里特别强调了三年内结婚或复婚的政策。如果是三年以上的结婚或复婚呢?复婚的不敢说,结婚的可能也该比较多吧,那么是不是也享受这个三年内的政策呢?如果不是,那是否意味着离异后得抓紧结婚或再婚才行,而且必须在三年内,超过了三年不享受这个政策,不过,真有三年期刚过享受不了这个政策,似乎也不合适。如果只规定结婚和再婚而不考虑是否三年内岂不更好?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深圳: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按现有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房产套数。
9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有关部门对深圳购房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优化。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而按照原有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