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海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涉及与姚振华、宝能控股等的25.8亿元借款。
公告显示,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公告,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同时,深圳分行与深圳深业物流集团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托吉斯集团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被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姚振华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上述五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银行提出了五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托吉斯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请求判令五家担保机构对托吉斯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银行表示,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